| 游泳池的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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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5年2月3日8时11分 信息来源:标准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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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协调一致的战略方针是溺水意外事故防范的关键。拟议的《ASTM关于正确使用居民游泳池、热水浴缸、矿泉疗养池的防溺水、防陷入深水区安全设备的标准指南》(“示范防护屏障法规’’)提供了一个组织有序的途径。
在美国,每年约有350到400名5岁以下儿童在游泳池中溺水死亡,另外有3。000名因近乎溺水死亡的事故被送往医院急救室救治;这其中,多数事故都涉及居民游泳池。有些州,家庭游泳池溺水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事故的首祸。全国范围内,游泳池溺水是5岁以下儿童事故致死的第二首要原因。 多年来,除深受此类事故悲剧伤害的家庭外,儿童在家庭后院游泳池内溺水致死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起了以游泳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意识运动,该运动至今仍非常活跃。CPSC还颁布了为了综合采用降低游泳池溺水的各种保护措施的指南性文件。 长期以来,制造商研制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安全器械,并对现有器械如围栏、舷梯、大门、室门、游泳池和矿泉疗养池安全盖、游泳池和矿泉疗养池报警器以及室门报警器进行了改造。政府机构、行业界和消费者也在关注着这些器械的使用及其可靠性。随着游泳池业在安全观点方面的成熟,越来越多的相关器械纷纷进入市场,对于这些器械的安全和性能标准的需求也随之日显必要。ASTM消费品委员会F15已制定出台了游泳池和矿泉水疗养池安全盖、永久式屏障防护栏以及游泳池报警器标准,该委员会正在制定其他有关标准,如可拆除式屏障防护栏及防止陷入深水区的器械标准。委员会F15同时与CPSC联合正在制定《ASTM关于正确使用居民游泳池、热水浴缸、矿泉疗养池的防溺水、防陷入深水区安全器械的标准指南》。这一标准的另一通用称呼是“示范防护屏障法规” ASTM提议的“示范防护屏障法规”其重大意义在于它要求游泳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器械。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的唯一办法就是在于要按“防护层”的方法使用安全器械,所有预防溺水的有关组织均提倡采取这一措施。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正在通过或考虑通过立法(“防护屏障法”),以使儿童游泳更加安全。这些政府在其立法中需要关于使用何种安全器械方面的指南。没有国家标准,该立法将难以及时制定出台或拙笔劣质。这就是为什么首先需要国家标准的原因。 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从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在游泳池安全立法过程中的两个案例可以感受到国家标准的重要性。佛罗里达州的立法机构推出并随后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居民游泳池拥有者在其游泳池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屏障。该法案参照加利福尼亚的类似法案制定,要求游泳池拥有者要做到以下要求之一: (a)用围栏将游泳池与住宅隔离; (b)游泳池须装备审核批准的游泳池安全盖; (c)所有住宅与游泳池间直接相通的门窗,须配备出口报警器,报警 声压在10英尺(3米)处至少达至达到85dB; (d)所有住宅与游泳池间相通的门窗须安装自动关闭、自动闩锁装置, 并且使其开启把手不低于地板之上54英寸(137厘米)的高度。 该法案的目的是预防溺水,但法案只列出一项执法机构可以采用的标准,这便是问题的导因。法案由佛罗里达建筑委员会(FBC)负责解释,该委员会在解释过程中不仅更改了法案原措辞,有时甚至改变了立法原意。FBC仅仅引用两项标准——ASTM标准F1346《游泳池、矿泉疗养池和热水浴缸安全顶盖和所有顶盖标识要求的性能规范》;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标准2017《居民水患报警装置》。如果FBC在引用国家标准后,没有附加其自己的语言,该法令本可轻松地获得成功。在引用了UL2017后,他们要求门报警器采用硬接线(不允许用电池报警器)并立即发声。市场没有能够满足这种表述的报警器,所有已投入使用的报警器均为电池启动,并在7秒钟内发声,但这些条件符合UL201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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