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智:保险核心职能就是对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一职能决定了保险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①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工程建设实行业主制管理,使项目业主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单位,成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完全靠项目业主自身力量来承担风险,显然是脆弱的。但如果通过保险手段,就能用少量的保险费支出,换取巨大的经济保障,在工程发生风险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增加投资或负债,稳定工程概算的目的。
②促进工程承包制的完善
工程业主通过承包合同,将工程建设或管理交给施工、监理、制造商等单位,与此同时,工程的部分风险也随着承包合同转嫁给它们。但是,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时会由于合同纠纷,或者因为承包商的经济能力弱而难以得到实质性的风险转嫁。如果发生风险损失,这些合同承包单位将难以承担,不仅预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还可能出现亏损或破产,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致使工程停建或缓建。而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就能解决这一矛盾。
③改善工程建设融资条件
工程建设一般要依赖于金融投资,特别是重点工程。金融投资商把投资项目参加保险作为投资的一个必要条件,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保险通过增加工程建设单位的资信来支持工程投资活动,因为金融投资商通常要求为贷款抵押或投资工程投保,否则,不予以贷款。所以,通过保险,不仅为工程建设单位创造良好融资基础,并且增加金融投资者的信心。
④加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为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往往要采取措施,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减损和防损。因为保险公司长期与风险打交道,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拥有其他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在进行承保时,引导被保险人更理性地对等待风险;开展风险检验,提出整改建议,等等。
⑤推动工程技术创新
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资源的集中。专业化表现在新技术、高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经济资源集中表现在价值方面,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巨额资金的运用,使巨灾损失的机率大增。许多投资者因担心风险而不敢投资,或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通过保险手段化解风险,从而达到鼓励投资,支持工程建设创新,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