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对加工贸易有何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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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5年6月17日7时49分 信息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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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对许可证管理是如何掌握的?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除另有规定的羊毛、天然橡胶、植物油、棉花海关须验凭许可证崴(“实转”则不须提供),其它均免领许可证。
海关对来料加工货物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 来料加工项下进口下列料件、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1)外商提供的料件用于加工返校的;(2)进口属于来料加工装配项目所直接必需的机器、品质检验仪、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及厂内使用的装卸设备;(3)外商提供的生产管理设备;(4)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设备的材料;(5)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 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有何优惠措施? 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进口的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用品),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
什么是核销? 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进料加工及来料加工合同履约后,海关对剩余的料件有何征、免规定?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对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聊间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规定限额、限值内的可予免征免税。
保税料件加工成半成品(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到另一家国内企业继续深加工,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的料、件在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个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深加工时,转让单位应当会同接受转让的单位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手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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