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家居香港,于台湾出生,在美国受教育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指责中国的一批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进程中有侵吞国有资产之嫌。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TCL、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格林柯尔以及海尔集团都成为被抨击的对象。郎称,他的结论建立在对上市公司数据资料的详尽分析基础上。这场风波的“中心人物”,格林柯尔执行董事顾雏军,索性拾起了法律武器,将郎咸平教授告上了法庭。该举动从事后看,起到了降低媒体对愈演愈烈的国企产权改革的关注的作用。 而这场“辩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广为人知的国企管理层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聚敛”个人财富的问题上。
产权改革加速
1997年,北京出台了一项政策,旨在加速始于90年代的带有“试验”性质的国企产权改革。这场改革中,大型国企被排除在外,然而究竟何为“大”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2004年12月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有”企业从1998年的23万8千家减少为现今的15万家,在国家经济总产值中占据不到40%的份额。2003年7月1日出版的《越南投资评论》(Vietnam Investment Review)称,国有经济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不到25%。有关“大型国有企业”免于产权改革的说法显得越来越空洞——在1990年代横扫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浪潮中,只有1/3的国企股票被允许向个人发售,余下的2/3(“国有股”、“法人股”各占一半)被禁止进行自由流通。
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称,所谓的“非流通股”并没有完全退出流通,而是以“管理层收购”(MBO)的方式出售给了国企的管理者们。作为代表公司所有权的股票,职工只分得很少的一部分,相当数额的股票卖给了本地和海外市场上的投资者,更大的部分则为国企的管理者们所占有。
对于大多数参与“私有化”进程的国有企业来说,最终的结果可谓喜忧参半:无数在岗和退休工人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他们的应得权益得不到兑现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他们的领导者们则赚得盆满钵满,几乎一夜之间成为富翁。
来自理论界的论战
产权制度改革的支持者们声称,国企管理层财富的增加应归结于“更富效率的、市场驱动的管理技能(management skills)”,而左派知识分子则坚持认为,国企改革是建立在国有资产受损害和广大职工利益受损基础上的。在中国,维护市场导向,坚持国企产权改革的知识分子常被归入“新自由主义者”或“主流经济学家”一族,而反对者们则被冠以“非主流经济学家”的称号。
以评论文章深刻有力闻名的《财经》杂志在2001年接连推出了三篇质疑格林柯尔的文章,尽管力度胜过了郎咸平,但公众关注度却不及后者。迄今为止,对顾雏军的“质疑”之一,是他主导了香港格林柯尔以高价格收购天津格林柯尔公司的举动,顾最终控制了该企业。外人对该收购价格中蕴藏的“水分”无从知晓。但这样的做法及后来的“折扣价”出售,为损害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在2004年11月8日发表的一篇分析文章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左大培称,国企管理者的一夜暴富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他们无需支付公司的债务。左在文章中分析,通常,国企收购价中并不包含该企业亏欠银行的债务以及以工人权益形式存在的“隐性”债务。两者在国企总债务中所占份额大抵为70-80%和20%。这些债务加起来远远高于国企的总资产。在工人尚未领到的权益(不包括国企给予员工的基本福利)中,未支付的工资占了绝大部分。所有这些未履行的债务,都构成了对公司债权人权利的侵犯和对国有资产的损害。
七类情形
左还列举了其他七种国有资产和工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1.竞标机制缺失。个别官员主导企业出售,合理、透明的程序荡然无存。企业无意寻得最高出价,只是想方设法将公司廉价转让出去,而这为行贿行为提供了温床。
2.将公司资产出售给内部经理人的方式,让熟谙公司业务运作的管理者得以有机会修改财务报表,使公司看上去是亏损,从而更好地压低价格。
3.“只有原始投资(initial investment)才算国有资产,余下的累积盈余(accumulated earninigs)为集体共有”的说法让参与产权改革的企业只将累积盈余的一小部分分配给工人,而剩下的绝大部分都归了管理者。
4.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折扣”,授予了企业最早的一批管理者。在现金支付的条件下,“折扣”通常达企业净资产的30%。左援引财政部一位周姓研究员的研究分析指出,一家总资产3亿元的国有企业,如果不算它拖欠银行的债务和来自职工的“隐性”债务,那么资产净值将只有2亿元人民币。如果算上折扣,那么经理们最终支付的价格将只有1亿元人民币!
5.为了鼓励管理层收购,政府通常会贷给企业经理们一笔款,这些看上去顺理成章的援助却为收购方将企业经营不力的亏损转嫁给贷款者埋下了伏笔。
6.那些被收购的国企通常要从其原有主管机关脱离出来,其中的大多数因长期以来为政府所荫护而享有特权和丰厚的利润。
7.企业对财务报告公然篡改,通过各种腐败途径诈取公司财产。
左指出,对公司新的“所有者”们来说,通过土地财产致富的状况是十分普遍的,这甚至构成了管理层收购的“主要动机”。他说,产权制度改革低估了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一句流行于中国企业家们中间的话这样说:“如果你花了2块钱购买了一家资产价值10块钱的国有企业,那你应该吃亏了。”
作者:Eva Cheng 出处:Green Left Weekly 2005年3月16日 编译:童国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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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性安排
认识到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就要寻求解决途径。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方面,人们也曾做了若干种制度设计。有人讲不是卖国有资产吗?核心问题不是价格问题吗?设计一套非常精准的价值评估体系行不行?任何评估的办法只能给出一块资产的价格区间,给不出它的真实价格。也有人想建立一个强力机构,授予全权,从人身监控到各种刑侦手段,五年之后还可以追索,看谁敢偷盗国有资产。后来发现维持这样一个机构的综合成本可能远远比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多得多,不划算。当然也有人想过发动群众。郎咸平教授这次就是这个理念,中国的国有资产是13亿中国人民的,你们凭什么卖。卖10亿搞一次全民公决?实际操作有困难。后来大家明白了,国有资产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行为还要靠市场机制。于是中国的一个专门为国有资产转让而设计的市场出现了,这就是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设计思路就是四个字:“公开、竞争”。公开就割断了特定的利益通道。原来我是一个国有资产的决策人,我跟谁关系好,我就卖给他。现在不行了,我得把信息都公布出来,潜在的买家平等得到这个信息,然后开始竞争。只要是理性的经济人,卖者都想卖个高价,买者都想少出钱,若干个买者与卖者的博弈,就形成了市场价格。
如果说在国有资产调整过程中,确实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话,2003年这一情况从根本上改变了。一是国资委的成立,明确了国有资产排他性的损益责任主体;二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于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制度安排上已经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国资委今年围绕3号令的贯彻落实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我们叫做“一拖八” 文件,就如何选场、如何监督、如何信息通告等做了规定。这一套制度设计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国有资产正常流转而不流失的通道。这些文件几个月前就已成稿,征求意见,陆续颁布实施,并不是某些媒体所讲的,是对朗咸平教授批评的反应。
有人讲你能说2004年就没有国有资产流失了吗?我说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几十万个国有企业,我们管的是绝大多数,要拿个案来说,可能还会有。现在是开通了一条大路,“小路”还是可能有人走,只是走“小路”的违规成本大大提高了,违法犯罪现象什么时候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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