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对于交付标准,此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办法没有明确,而且广州市综合验收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得解决,使开发商与购房人在收楼标准上存在很大争议。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第八条规定收楼标准由合同双方约定。建议购房人尽量不要选择争议较大的“(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以免日后对验收的定义产生歧义,另外,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七、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八、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作一明确规定。
九、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
有的购房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形,接到开发商的交楼通知书,兴冲冲地到楼盘一看,商品房的许多设施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是不同。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相反,由于开发商已明显违约,后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