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重大疾病险种第一次被诉诸公堂,2005年底,中国人寿的康宁重疾险也在云南被起诉,一审被判支付被保险人医药费,其他保险公司也有类似的投诉或诉讼。不过,这次重疾险由于集体诉讼退保,成为了大家的关注焦点,不少媒体更是站出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揭底”,认为重大疾病只保死亡,不保疾病,要得到理赔并不容易,这都将重疾险推到了“风口浪尖”。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一篇网络博客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问世,旗帜鲜明质疑国内“重疾险保死不保病”。
文章这样写到——
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细咨询了一下医生,发现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对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根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文中提到的两家保险公司,本刊不便直接刊出,以**代替)
2006年1月20日:梁秀霞等六位友邦保户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向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发送律师函件,以其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守护神”)产品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并称达不到要求,将提起集体诉讼。
函件称友邦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合同“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我们知晓,而且约定这些条款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函件中列举了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认为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
2006年1月23日:6名投保人收到了深圳友邦的第一次回函,称公司“要研究一下”,并没有给投保人做出一个明确答复。
2006年2月8日:深圳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2006年2月9日:深圳友邦基于6位投保人在1月20日提出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及约定,缮发了关于同意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客户保险合同项下的现金价值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和胡小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诉状称,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据《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深圳退还已收取投保人的全部保险费。
2006年2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向6位深圳投保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全国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已经正式立案。
[各方观点]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原文摘录——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