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谨防中介五大陷阱陷阱一:冒充个人现金收房现在一些不法中介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在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到了这位购房“个人”手中,至此就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实际上,不论是抵押房产还是出租房产,所用的全都是业主的名义,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专家提示:如果不急于用钱,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
陷阱二:代理合同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就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过这样的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只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陈先生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好几个月过去之后,该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而这时候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即购房客户所付定金金额——四万元整。
专家提示: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分别做出规定,并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陷阱三:代理交易不透明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所有的一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进行,这种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不法中介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暗中将差价放进自己的腰包,这所有的一切业主都无从得知。
专家提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陷阱四:利用简单买卖合同套牢业主不法中介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等相应条款,最终演变成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