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莉的这番苦衷的确道出了许多人的心里话。事实上,这些日子,名人从他们的“博客之年”的五分钟热度上骤然消退,已有好几例了,这几例,甚至都引起了轩然大波。比如今年3月,在历经“韩白之争”后,文艺评论家白烨怯于韩寒“粉丝”的恶语相向,断然关博;与此相同,卷进“韩白之争”的高晓松,也无奈地在留下三封公开信后关博。
博客不应成为垃圾场!这,已成了有识之士和关心博客的人们的共同呼吁。博客不应成为疯人院,池莉今天又进一步直言。我以为,这类呼吁和直言,是到了引起注意和高度关注的时候了;博客伦理建设,是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是应当纳入网络道德建设之中的时候了。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博客在发挥其巨大交流传播的功能,受到人们重视与关心的同时,也毫无疑问地暴露出了若干毛病、问题,池莉总结的三点,就是证明。一些博客,特别是一些在博客中发表评论的网友,不顾社会公德,不顾传播伦理,随心所欲,乃至肆无忌惮地口出狂言,口吐脏话,“恶搞”不断,“网骂”风行,污言秽语满天飞不以为耻,恶意攻击成气候反以为荣,还有的简直就成了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的“垃圾场”、“疯人院”。这种情状,真的让人对博客这一新生事物担心。
博客是什么?仅仅是网上日记吗?我们说,是,又不是。不错,作为用电子手段记录个人思想、感情、生活的“日记”,它是属于登记了域名的个人的;但同时,它显然与此前世代相传的书面日记高度私密的特点大相径庭,换句话说,它是公开的,是“in”的,是在网上连线的,即,它又是属于公众的。正如中华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等有关法律专家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博客的本质就是媒体,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网络与传统媒体在本质属性上没有区别,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网络媒体同样适用。”“网站进行信息传播实际上是获得了网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网络语言是社会语言的一部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删除超出文明用语范畴的帖子,是博客管理者的义务”。
因此,我以为,当下,对博客管理刻不容缓!除此之外,对博客生产者、创作者的引导要强力宣传。再次,应加紧制定有关法律,以法管博,触犯了法律的,依法严惩。如此这般,多管齐下,博客才会有旺盛的健康的生命力,才不会落入“垃圾场”、“疯人院”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