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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经销商如何在经营模式上跨越“生死坎”?
2006年8月10日 8:45  来源:销售与市场  作者:崔自三

    笔者近年来利用给经销商培训的机会,接触到了很多中等规模的经销商,在与他们的沟通与交流中,笔者发现,他们的处境现在既危机四伏,又压力重重,可谓处在生死的“夹缝中"。

    之所以说危机四伏,是因为他们现在犹如“温水里煮青蛙"的主角,不仅表现出小富即安的不思进取思想,而且还自我感觉良好,缺乏相应的危机意识。而他们的危机则来自于两方面,一是下游经销商以及已经实现规范化运营的大型经销商的“围追堵截",甚至挤压;二是随着市场的细分趋势,厂家对他们的运营能力近似苛刻的要求。所有这些,都构成了这些中等经销商的“生死劫":过去了就是天堂,可以迈出更大的发展步子,甚至实现公司化运营;过不去就是地狱,有可能走向没落甚至最终轮回到“原点"即破产,因此,如何跨越这道“坎",便成为中等经销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笔者认为,中等规模的经销商要想从这种尴尬的处境中摆脱出来,从而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在经营规模上真正有所突破,就必须准确给自己定位,通过战略转型,从而跨越经营中的困局与迷茫。

    发展模式明晰化

    经销商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到了必须规整自己的时候了,即下一步的发展模式。在这个阶段,经销商应该对自己有一个二次定位,以求达到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个明确的指导性。

    这时,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选择:

    1、专业化模式。随着市场分工的细化,近年来一些中等经销商开始转向专业化的经营模式,比如,特供卖场模式、夜场专供模式、团购模式等,由于是专业化,方向精准,资源聚焦,更容易凸现自己的经营优势。

    2、分销化模式。即退一步而求其次,充当分销商的角色,通过在某一区域进行精耕细作,取得与厂家的良好合作,获得更多、更好的扶持政策,在经营策略上稳扎稳打,从而步步推进,滚动发展。

    3、经销制模式。经销制与代理制最大的区别,是市场操作的自由度的不同。代理制一般不享有定价权、市场决策权等,代理商更多地是被动接受厂家的营销政策,更多地体现为厂方的单方行为,比如定价、推广模式等;而经销制则是作为经销商享有更大的定价、促销等诸多方面的权利,更多地表现为厂商双方的共同行为,通过在特定区域经销制的转型,可以获得更多的操作及盈利空间,也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

    4、配送商模式。配送制也是市场分工的产物,即中等经销商可以通过将自己定位为厂家配送商这一方式,获取厂家在这方面的政策补贴,当然,配送的产品有可能不是一个厂家的产品,这在一二级市场即特大城市及省会城市中较为适用。

    5、垄断式模式。垄断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也是经销商努力或转型的重点。中等经销商可以通过在约定的区域,通过买断产品的方式,获得产品在特定市场的独家垄断权,特别是产品的运作权,通过垄断经营,可以更好地掌控市场和利润,能够获得更大的回报。当然,产品买断亦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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