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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预警:小心“产品杀手”李宇春
2006年8月14日 8:46  来源:新浪

    2006年6月27日,新浪第一营销博客,营销师水木周平发博客《小心“产品杀手”李宇春》,称被李宇春代言的产品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他在博客里称这可能是一个营销骗局。天娱靠低价甚至免费给大公司代言来骗取国内其他公司的跟风。他提醒国内厂家不要上当以避免损失……这篇博客立刻引起了互联网的大风暴,帖子被转载了近20万次,近30万网友在新浪、天涯等参与了这场大讨论。 企业在营销产品时往往会选择明星代言的方式,效果也一直比较好,是传统营销策略中比较常用的一招。但是明星的经济价值不在粉丝(唱片除外),而是在于明星的正面形象本身!中国有13亿人,是个大市场,一个明星再火其粉丝数量再多除以13亿之后比例就会很少了。所以产品在代言上要小心产品形象杀手!在“形象杀手”中李宇春、周笔畅、括今年的厉娜等堪称杀手之王。我去年就曾经预警过谁找李宇春代言就是损害产品本身,我却没想到那么多公司上当。

    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半开放的环境下,一些新起来的中国娱乐企业人往往瞧不起传统的造星途径。因为传统造星途径一是成本大,二是时间周期太长,三是成功几率小。所以他们近来喊出的口号是半个月就能红。但是这一批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较为浅薄的娱乐企业却忽略了万物根本规律的两面性。传统渠道造出来的明星虽然时间周期长、成本大、成功几率小,但一旦成功之后就会拥有长久的积极正面的影响力,即使在八卦新闻的轰炸下也不会有多少影响。而快速造星虽然成功几率大、成本低,但其负面效果也会来得更快更直接。

    实际上,快速造星只适合于造就二线、三线明星,想用快速造星活动冲进一类明星除非是采用低劣的手段。这样的人物虽然能红,也能出唱片卖给粉丝,但其商业代言价值很低,不仅不能带来销量,反而会急剧影响被代言的企业形象。

    实际上,每一个李宇春的粉丝周围都会围绕着成百个强烈抵触李宇春的人。而正是这样的争论导致了李宇春的走红。这样的走红不仅没有商业代言价值,反而会损害商家本身。根据一些店面的店家和超市反映,印有李宇春的可乐严重滞销,大量零售商指明不要印有李宇春包装的可乐,转而购买百事。印有李宇春的佳洁士牙膏更是严重滞销,大量零售商都拒绝进货,因为大量消费者指明反感此货。

    经过李宇春的洗礼,百事可乐在中国的品牌形象终于第一次战胜了可口可乐。高露洁的正面形象也可以和佳洁士平起平坐了。正所谓高手败北往往是败给自己。我认为可口可乐以及宝洁公司亚洲区中华区市场总裁需要为此付出引咎辞职的代价,因为这是可口可乐公关史上最大的失误。

    我个人甚至怀疑李宇春给一些国际一线企业代言是免费甚至是倒贴钱的。因为当李宇春能代言这样的一线产品的时候,国内的二、三线产品就会误以为可以借李宇春的形象提升自己的品牌和销量。但这是非常错误的,会导致企业品牌形象进一步跌落,甚至因此破产!实际上李宇春包装的可口可乐已经陆续撤出销售网点,并非对此事封口不提,闭门思过。

    我敢肯定大量国内二三线企业会忍不住选李宇春代言,这是非常危险的!一定要忍住!!我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厂家小心,不能用不被大众接受的“杀手”来代言您的产品。天娱公司这种利用国内企业盲从心理发财,完全不顾被代言者死活的做法是非常严重的恶性商业行为。

    我最后不得不提醒一下一些企业和造星运动。有多大实力就做多大的事。别为了一时的红火而故意剑走偏锋。这样的做法固然会蒙蔽一时,但出来跑迟早要还,终还是会得不偿失的。

 
 [关键词]:李宇春 广告 代言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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