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差纳入可分配盈余,客观上要求保险产品退保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死差、费差、利差(即“三差”)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各寿险公司在广泛运用现金分红法进行分红时所需考虑的最主要的指标,如今除此“三差”外,英式分红法中的“退保差”等由于保单状态变动带来的损益差也开始被引入国内。 记者从民生人寿了解到,该公司在新近推出的一款“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就首先运用了“四差”分红。
记者从多位市场人士处了解到,国内寿险公司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上述“三差”确定红利,也有寿险公司采用的是死差、利差“二差”分红,而国外寿险公司一般大多采用“四差”分红,其主要目的是使产品和服务能够比较适合市场需求,并且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也对已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就对产品提出更高要求,应具有足够吸引力才能留住客户,从而保持比较低的退保率。同时这些产品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如遇见银行利息升降、股市涨跌等,这些产品依然能够向客户提供足够的保障和收益,使已购买的客户保持足够的忠诚度。
但是“退保差”并没有广泛出现在国内寿险公司当中,“这其中无非出于对两个原因的考虑,即保险公司所开发的产品的退保率必须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那么其退保差(退保准备金与实际退保现金价值之间的差异)则相对而言比较多,可以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一个来源;另一方面把退保差纳入可分配盈余以供分红,无疑可以使客户在分红金额上得到更大的实惠,但这对公司发展及资金充裕度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这两根线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敢碰。”沪上一家寿险公司精算部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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