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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资并购“红线”里里外外
2006年10月8日 10: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张媛源  

    众多进行时命悬一线,跨国资本频频出手,监管层政策曲折演进。

    “十一”黄金周短暂休假之后,财经界又将目光转向了徐工并购案的最新进程。

    现在,距协议的到期日10月25日只有不到半个月时间,这一2006年最轰轰烈烈的并购案,历经反复,仍命悬一线。

    “红线”内外的博弈

    9月22日,对于媒体报道的被列入禁购名单一事徐工集团予以公开否认。消息称,“徐工集团在发改委正在协同相关部委研究一份关于限制外资并购国内重大装备企业的‘加强管理装备制造业重组并购工作’的文件草案中,被列入禁购名单。”

    纵观全局,上升到“经济安全”层面的并购案在今年集中出现却并非偶然。

    外资并购从无声无息的快步潜行到今天的不得以大张旗鼓,反映出无论决策层还是普通的经济界人士,都需要用认真的目光来审视这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在国内的反对声中,凯雷收购徐工案正面临胎死腹中。官方既然否定了原有的方案,那么凯雷就只能选择退出或者重新修订方案。最新消息称,凯雷仍然咬定青山不放松,正计划将收购股份比例调低。但即使调整方案,距离徐工并购案协议的到期日也只有半个月时间。如此命悬一线,与决策层关于外资并购“红线”的设立大有关系。

    如果说,几年前,有关部门对外资并购的实质效果由于缺乏观察周期而无从规范的话,现在,他们开始行动了:在最新的有关政策中,已经明令禁止了多项并购行为。如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还有,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种种规定的出台为外资并购设定了清晰的“红线”,越线者将后果自负。

    然而,由于对有关条件的认定依旧缺乏强有力的实施细则,于是,对于很多外资并购进行时中的公司而言,博弈仍将继续:除徐工案外,舍弗勒收购洛轴、克虏伯收购曲轴等都还挣扎在红线附近。

    外资并购的真实需求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国内并购市场不断升温,这不仅是国内产业升级的内在需求,更是全球产业转移、资本转移的外力所致。

    2005年以来,亚洲并购最有吸引力的市场就在中国。而随着中国为外资并购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外资通过并购进入中国的时机和条件越来越成熟。

    而凯雷徐工并购之所以成了2006年财经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正是人们对外资跨国并购活动的关注升级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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