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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陈晓旭的商海回忆录
2007/5/25/09:38  来源:首席执行官
 

    推开贴着“南无阿弥陀佛”字样的玻璃门,迎面是一道写着“世邦广告有限公司”和“世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浅色幕墙。一切都是静悄悄的。
    

    沿着二层中央的天井走到靠南的一间屋子,一个面容娇好的女子从桌子后面的转椅上站起来,古典的面孔,齐腰的长发,瘦削得似乎弱不禁风。而当她默默地望着你时,又分明是那个眸子里满含忧郁的林黛玉。      

    广告人陈晓旭    

    “假如有广告客户要跟你谈广告代理,你会怎么谈?”

    “跟我谈?”陈晓旭显出非常吃惊的样子,“我不知道,没有客户直接来找我谈的。我们各个部门都有总监,他们比我专业,我需要做的是坚持诚信经营的宗旨和为有志之士提供广阔的舞台。”

    不跟客户谈广告的陈晓旭,于1996年创立了自己的公司——世邦广告公司,担任董事长。那年,她29岁。

    陈晓旭说,闯入广告界只是个偶然,说白了是为了生存。1991年,“一个朋友告诉我说,长城广告公司在征集加盟承包经营,可以自己组一套班子单干,他们觉得我应该去试试。没想到公司竟同意由我组建制作总部,自负盈亏,我就大着胆子签了字。”

    陈晓旭的创业资金是买股票赚来的。那时,中国的股市也是刚刚起步,她拿演出积攒的两三万块钱跟着别人买原始股,没想到股票翻了好几倍,她成了“先富起来的人”。

    公司初创,顶着“长城国际广告公司制作总部经理”头衔的陈晓旭,手下除了几个大学生外,几乎一无所有。她在一家酒店租了一间客房当办公室,业务举步维艰,房租和人员工资几乎压得她抬不起头来。

    她的第一个客户出现在一个月后。那是慕名而来的一家药厂,客户对她说:“我知道林黛玉不会骗我的。”

    另一家药厂也让她记忆犹新。那是湖北省一家制药厂,当时几乎就要倒闭了,与她签订了150多万元的代理合同,通过她的宣传,制药厂不但起死回生,而且兼并了一家小厂。

    “‘林黛玉’的名气对生意没有什么帮助,有理性的人绝不会因为你是‘林黛玉’就与你合作。”陈晓旭说。话虽这么说,“林黛玉”仍无形地为陈晓旭带来了一些宝贵的机会。当时,中国只有几百家广告公司,规模都不大,客户不知道做广告该信任谁,纷纷慕其名而来,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从1991年开始,一直到1993年,我们都是很顺利的,稳步发展。我进入的时机好,客户盈门。如果放到现在,简直不可想象,行业都已成熟、竞争也日趋激烈,不懂行的人哪有机会?”

    “如果说有困难,那就是在1994年。当时,全中国的经济都比较低谷,我们的业务稍微冷清一些。我从演员的角色转到负责一个小企业,不太懂得维系客户,到了1994年,我们失掉了一些客户,进入低潮,处于维持运转的状态。这完全是因为我自己的粗心大意。”

    “现在每一个人都懂得,除了对客户的专业服务外,一定要跟客户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和伙伴。我有了很多的感悟和教训,1995年,我重新结识了一批客户,尤其是五粮液,一直跟我们合作了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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