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伙伴选择的一般性原则
在合作伙伴的选择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供应链组成形式和具体任务制定不同的选择原则和标准,一般的通用性原则如下:
1.1核心能力原则
即要求参加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并能为供应链贡献自己的核心能力,而这一核心能力也正是供应链所确实需要的,从而避免重复投资。
1.2总成本核算原则
即实现供应链总成本最小化,实现多赢的战略目标,要求伙伴之间具有良好的信任关系,连接成本较小。
1.3敏捷性原则
供应链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会,因此要求各个伙伴企业具有较高的敏捷性,要求对来自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其他伙伴企业的服务请求具有一定的快速反应能力。
1.4风险最小化原则
供应链运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例如市场风险依旧存在,只不过在个体伙伴之间得到了重新分配,因为伙伴企业面临不同的组织结构、技术标准、企业文化和管理观念,所以必须认真考虑风险问题,尽量回避或减少供应链整体运行风险。
违反上述原则将会极大的影响供应链的效率。违反核心能力原则和总成本原则,难以满足供应链“外部经济性”的要求,违反敏捷性原则,则不能保证快速迎合市场机遇的目的,而忽视风险最小化原则,会为供应链的运营埋下巨大的隐患。因此在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时,必须全面认真地考虑以上四个基本原则。
上述四个原则只是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的一般性原则或基本原则。由于具体问题的不同,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具体目标的差异,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能并不只限于四条基本原则,还要考虑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
2供应链伙伴选择与优化的定量方法
如何具体评估和衡量候选伙伴是否满足上述原则,如何综合多方面的评价结果,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伙伴组合方案,需要进行一定的定量计算,在此运用“三阶段法”对供应链合作伙伴进行选择与优化。
所谓“三阶段法”是将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选择与优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选
在该阶段,首先根据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业务要求,确定供应链的构成方式,例如,以生产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可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供应链核心企业一般需要选择与其邻接模块中的合作伙伴,通过搜集市场信息,初步确定伙伴的选择范围,然后从众多希望成为合作伙伴的候选群中进行初步筛选,进一步缩小选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