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近年来,少数不法进口商常常以海关不允许提货、海关将没收、拍卖进口商品及海关不退进口关税等谎言欺骗中国出口商,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出口商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应注意在印海关规定的港口海关仓库存放时间内不失时机地办理有关手续。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六、加强与中国驻印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和驻孟买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的联系。贸易纠纷发生后,出口企业应如实的将贸易的全过程通报中国有关驻外机构,以便分析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国内有关企业尽快的解决问题。
七、邓白氏资料:根据英国商情机构邓白氏(D&B)所出版的InternationalRisk&PaymentReview,1998年7月号的资料,印度的国家风险指针为DB3c。DB3代表的是「一般信用评价」,即该国「拥有足够的贷款债务支付能力」。在亚洲国家之中与南韩、菲律宾同级,略逊于中国大陆(DB3a)及马来西亚(DB3b),但优于泰国(DB3d)。
总之,我国出口商与印度商交易,仍应仔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小心谨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