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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兼职 防骗为先
2008/1/30/07:16  来源:金融界
 在校学生兼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律师提醒要小心兼职陷阱

  年关将近,绝大多数的打工族都回家过年,而春节却正是各大商场、超市急需人手的时候。这自然吸引了不少在校大学生趁机前去找兼职。但在赚取外快及积累工作经验之前,各位在校学生一定要注意,兼职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身份,因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律师提醒各位学生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小心兼职陷阱。

  记者跑线

  临时工薪酬是“行业秘密”


  近日,记者在市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外就看到不少招聘春节临时促销员的信息。在这些招聘信息上,并没有列明薪酬待遇,但标明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会有加班费。而在部分职介中心,招聘餐厅服务员、杂工等类型的信息比较多。

  应聘促销员或假期临时工等岗位,商家是否会与受聘者签署劳动合同或协议呢?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向部分超市的招聘部门了解。好又多超市的有关工作人员回应道,促销员是代替厂商招聘的,不清楚厂商是否与受聘者签署工作协议;临时工是超市招聘的,超市会与受聘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问到临时工的薪酬是多少时,对方以行业秘密为由,拒绝回应。

  “大学生们在假期找兼职或勤工俭学的工作,最好选择通过学校联系的单位,这样会安全和有保障一点。”东莞理工学院实践部部长黄全成表示,“像在理工学院,每逢假期都有特别多的学生寻找兼职。而学校的实践部就会主动联系企业,让他们来学校招收在校学生。来招聘的企业,都经过学校严格审批,并通过相关的约定和签署协议,再经学校发布招聘信心,让学生来应聘。就像这个寒假,大朗镇某餐厅联系我们学校,要求一次性招收20多位临时员工,并和我们学校签了协议。很多同学都知道企业有学校作担保,都积极来应聘。”黄全成还建议,在校学生千万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报纸、传单等方式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

  典型个案

  “感觉很没保障”


  东莞理工学校的学生MJ,于去年春节期间,在某超市做了半个月的促销员,他告诉记者,当时商场并没有叫应聘者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仅仅只是口头协议,只要提供健康证后,就可上岗。MJ表示,他当时也提出要签协议的要求,但商场的经理却告诉他:“你不做的话,很多人都争着做。”

  MJ告诉记者,商场当时承诺他每天工作8小时,一天的劳务费是60元,薪酬半月结。但做了之后,MJ经常被指点做其他额外的工作,超时加班,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补贴。“幸好在半个月后,我能准时拿到工资。但我有同学就曾有这样的遭遇,为某企业做兼职,也并没有签什么协议,工资是拖欠了4个多月之后才发放的。”MJ说,“我们大学生趁假期兼职,也就是为了赚点生活费,锻炼一下自己,没想到太多权益保护的问题,不少商家也就趁此欺负我们。我们确实是处在劣势位置,感觉很没保障。”

  律师意见

  应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协议


  在校学生做兼职,有什么法律保障?他们是否受到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呢?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旗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四清。

  蒋四清告诉记者,因为在校学生不是一个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他们和商家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因此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兼职的在校学生享受不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由于经济补偿支付的范围一般是指合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蒋四清分析,由于在校学生兼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不能按劳动法律处理双方的关系,也就无从谈起经济补偿的问题。兼职学生与商家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是不按劳动关系去处理,而按民事关系去处理。在校学生在做假期兼职时,需要主动提出与资方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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