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不会产生问题,只是企管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才产生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对其本质问题即企管问题必须进行深度分析,及时予以解决。
王厚忠律师认为,法律问题和企管问题之间体现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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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损失可大了,不仅客户对公司的信誉方面产生了怀疑,失去了一个大客户,而且也给公司资金造成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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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贸易公司总经理张望从烟雾缭绕中抬起头,一愁莫展地说。
这时,放在桌上的手机强烈地震动起来,他看看了号码没有接。站起身后,他对我苦笑了一下“这回是遇见骗子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张望一脸愁云的背后究竟深藏着怎样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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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如焚寻货物
2007年12月底,河北某贸易公司张总向江苏省某供应商采购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元器件,然后将此货物销售给了自己的客户,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了异地配货站经理焦鹏,委托他运输到客户处,谈妥价格后,张总把运费打入配货站经理焦鹏的信用卡中,焦经理传真出具了返货托运单,然后并告知张总“车号”,张总将“车号”传真给江苏省某供应商要求发货。
因为经常与该配货站打交道,而且一般发货也不会出问题,张总便踏踏实实地在家等消息。谁知,一个多星期后,收货方来电称没有收到货物。张总遂询问配货站,对方称将做调查,让其等候消息。结果一个多月过去了,音讯全无。
现在,客户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货物,而向张总不断催货。
张总再次电话连线托运部催要货物。配货站的焦经理表示,货物丢失了。随后,张总要求配货站对此事承担全部责任。
可焦鹏认为,此事与他无关,他是外聘的一车辆到供应商处去取货并送货,责任应由此车主来承担。
在痛心经济损失的同时,张总由此开始了寻证“货物是否发出”的征程……
经过张总实地走访,找到了原来只有一间屋子、一部电话、一张桌子、而且只有焦经理一人的配货站,焦经理此时已经打不通货车车主和司机的电话了。把外聘货车和随车司机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拿到公安机关查证发现都是假的。
接着,张总走访了供应商,供应商向张总提供了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发货单上的签名记录,签名提货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留存在配货站的一致),证实指定车辆的驾驶员签名已经将货物提走。
时间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张总心急如焚。
丢失货物由谁担?
中国物流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王厚忠律师认为,此事件可从两方面切入分析:1.配货站外聘的司机和车辆有没有提到货?2.供应商是否尽到审查提货人资格的义务?
配货站外聘的司机和车辆有没有提到货?可以从供应商的发货记录上得到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