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予放行货物如何处理?
答:进出口货物因不能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实海关作出不予放行的决定后,如何处理上述直接关系到货物所有人或收发货人的切身利益,是进出口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无证进出口”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有3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积极争取补办有关许可证件,以使货物顺利通关。
二是,如果无法补办,当事人可向海关申请退运无证货物。海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退运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退运。
三是,对于既无法补办许可证件也不便或不能退运的货物,当事人可以声明放弃。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处理:依法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