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实践操作详解
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的最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理论上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而实际操作中,一般的过程是:
准备操作信用证的时候,把你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SWIFT代码等资料(告知你的开户银行,准备操作信用证,银行就会把这些资料完整提供给你)告诉客户。客户的开证行会按照这个资料把信用证开出到你的银行。你的银行收到信用证以后会及时通知你,你可以去领回原件,也可以领完整的复印件而将原件放在银行保管。根据信用证准备货物、运输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证上规定的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内把全套单证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会事先审核一遍,发现有错误就提醒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