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宗庆后在杭州市地税局稽查一局门前被媒体发现,他以极度愤怒的语气说“这件事肯定和达能有关,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达能中国区主席)。”然后对外做出了清盘表态。接着拒绝了媒体的访问径自离去。
4月15日,在“中国制造全国行”巡访团走进娃哈哈集团的媒体见面会上,宗庆后对“达娃之争”以及“偷税事件”依旧选择沉默。之前,他曾特意写了一篇名为《欢迎“中国制造”全国行的媒体朋友们》的文章,并在文中指出:“其实,我个人还是愿意跟媒体朋友交流的,特别是看到在座的记者们都很年轻,很多都是80后的小年轻,很有朝气!我也希望能从他们身上学到东西。”
4月17日,原娃哈哈工会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研讨会,对于宗庆后“偷税事件”及与达能的经营合作进行了探讨。李肃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宗庆后无主观逃税意图,就在2007年11月税务机关立案的前一个月,宗庆后就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和滞纳金。
“没交的那几百万是因为当初计算有差别,以为全交齐了,立案再查才发觉算法有问题。”当记者问及当初协议涉及税款的内容,李肃说:“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亲口对宗庆后说:‘我给你在新加坡上了税’。而且打给宗庆后的每一笔钱都扣了一部分,所以宗庆后始终不认为在税收上有问题。”
而且,李肃认为在揭发“宗庆后偷税”这个问题上,达能是蓄谋已久的。娃哈哈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良彪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偷税事件”对宗庆后的影响,他肯定地告诉记者,偷逃税问题对宗庆后不构成压力,也不构成刑事责任问题。
相对于娃哈哈的高调,达能方面采取了相对回避的态度。仅是在宗庆后发表“陷害说”的第二天即4月15日,达能发表一项声明,对娃哈哈的指控予以否认,同时表示,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向宗庆后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这是我们为他过去多年中对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服务和贡献所付出的合理酬劳。我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
记者就此事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方面表示此事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当联系杭州地税局时,杭州地税局办公室对记者表明,目前对于宗庆后涉嫌偷漏税的调查,地税局一律不接受任何采访。
法律会给宗庆后带来什么
4月22日,三星集团董事长李健熙对外宣布辞职,原因是韩国司法机构经过3个多月调查,在4月17日宣布,以逃税和失信渎职罪起诉包括李健熙在内的10名涉案人员。如罪名成立,李健熙将面临5年到终身监禁的判罚。
而此前,谷歌中国区总裁李开复也曾遭遇漏税质疑。对于跨国公司高级管理者普遍涉及的税务问题,我国有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著名税法专家、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税收违法行为与偷税罪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之规定,偷税罪成立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其一,偷税数额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其二,行为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